基金会介绍
经营理念
人权经营宣言

财团法人蔚山文化旅游基金会
合作方行为规范

第1章 概要

  1. 1) 目的蔚山文化旅游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经营及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人格化对待劳动者,保障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实行公平且伦理的业务,提前预防负面影响,以努力构建和运营可持续的港口。

    基金会期望供应链内的合作方及其关联方共同承担社会、环境和伦理责任,并协同成长,为此制定了《蔚山文化旅游基金会合作方行为规范》。
  2. 2) 适用范围及内容本行为规范适用于为基金会提供商品、服务等或其他交易目的签订合同的供应链内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及其员工。此外,适用本行为规范的合作方可要求并建议其供应链内的合作方遵守本行为规范所列事项。

    基金会的合作方行为规范基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核心公约、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十大原则、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等全球标准和指南,并结合劳动/人权、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及伦理领域的最佳实践进行制定。同时参考韩国国内劳动标准法、产业安全健康法、雇佣保险法、公平交易法等相关法律和制度。
  3. 3) 合作方的责任与角色合作方在经营决策和业务过程中,应遵守本行为规范所示事项,虽然本行为规范不赋予法律义务,但基金会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合作方的行为规范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及尽职调查。

    基金会可根据检查及调查结果建议改进事项,并与合作方协商后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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